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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州体育舞蹈协会,各有关单位:
四川省体育舞蹈(国标舞)公开赛,自2001年创办以来,为四川的体育舞蹈事业和群体活动做出了贡献,是继省锦标赛之后的又一全省性体育舞蹈品牌赛事。
为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,在全省建立起多层次体育舞蹈竞赛体系,整合与共享体育舞蹈竞赛资源,省体育舞蹈(国标舞)协会(下称:省协会),拟从2018年开始,与市州体育舞蹈协会共享“四川省体育舞蹈(国标舞)公开赛”赛事名称,共谋事业发展。
现将四川省体育舞蹈(国标舞)公开赛(下称:省公开赛),赛事名称共享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赛事名称
××××年四川省体育舞蹈(国标舞)公开赛(××赛区)
二、举办条件与责任
(一)办赛单位须为市、州体育舞蹈协会(或体育舞蹈业务主管单位)。
(二)名称共享,须提前向省协会提出申请(符合条件的市州均可申请)。
(三)省公开赛(××赛区)名称,可与当地赛事结合使用。
(四)办赛单位经费自筹,省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(五)办赛单位对举办比赛安全负责。
(六)办赛单位承担由赛事派生的债权债务责任。
(七)名称共享,省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三、赛事组织与申请要求
(一)名称共享,应参照省公开赛规程模板,结合本地特点组织赛事。
(二)各赛区比赛,裁判长原则上应由国家级资质的裁判员担任,并报省协会审核同意;另外应选派不少于5名一级以上资质的裁判员执裁,并报由省协会备案。
(三)各赛区须在比赛期间,组织体育舞蹈项目推广活动,同时做好宣传工作。
(四)各赛区比赛,办赛单位自行组织,省协会酌情进行技术指导和赛事监督。
(五)各赛区须加强赛事管理,尤其要加强比赛场地、竞赛环节、裁判员选调和竞赛人员的监督管理,确保赛事安全举行。
(六)请申请赛事名称共享的单位,须于赛前2个月将“共享申请函”报省协会,并附《××××年四川省体育舞蹈(国标舞)公开赛(××赛区)备案表》(见附件)和《竞赛规程(附设项)》。省协会确认后方可“共享”;临时申请不予受理。
四、上报档案材料
各赛区在比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,将秩序册、成绩册、赛事总结及比赛照片(音像)送省协会存档。
附件:
1、
××××年四川省体育舞蹈(国标舞)公开赛( 赛区)备案表.doc
四川省体育舞蹈(国标舞)协会
2017年12月4日